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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条件
(一)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在适用的范围;
(四)属于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五)申诉的时间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相关阅读:受理劳动争议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要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你所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就必须要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条件,即申诉人合格、对方明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等等。如果缺少了其中一个条件的话,那仲裁委就不会受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
二、
外籍劳工在中国就业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受理吗
外籍劳工在中国就业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会受理的。
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时间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二)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申诉人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双方争议的事项必须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提出申请应当在仲裁时效内。